一、指導單位: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
二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臺南縣私立噶瑪噶居蔣揚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三、協辦單位:臺南市左鎮區左鎮國中
四、參賽資格:鹿野苑關懷之家苑生、大臺南國中學生及噶瑪噶居寺信眾大德子女等,(國中一至三年級)凡對繪畫有意願者皆可報名參加。
五、作品內容:凡與新氣象「春」之相關題材皆可,寫生、創意繪畫皆不拘。(水彩、素描、蠟筆、彩色鉛筆、色鉛筆)
六、作品規格:8K平面作品
七、比賽時間: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(五)起至4月15日(五)止
八、交件日期:4/15(五)收件至噶瑪噶居寺【有章堂】1F(以15日郵戳為慿)
九、參加規則:
(一)限以個人為單位,比賽圖畫紙放置於臺南市左鎮區噶瑪噶居寺有章堂1F、台南市左鎮區左鎮國中,請參賽者自行索取。
(二)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始創作,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並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進行數位化典藏、重製、印刷出版,與透過網路、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。
(三)參賽作品,須全部以繪畫寫生、創意繪畫方式為主。
(四)參賽作品請於完成後,繳交至噶瑪噶居寺【有章堂】1樓
十、評審委員: 本活動採專家共同評選方式,由噶瑪噶居寺邀請大專院校專業教授共同評選。
十一、評選方式: 評審將以參賽者之作品內容進行評分。將依照符合繪畫主題之作品評分。頒獎典禮日期另行通知。
- 評選:由評審委員依參賽作品進行審查,得獎名單將於100年4月30日於本會網站公佈。由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,選出特優3名、優等3名及佳作4名,如經評審決定,名次可從缺。
(二)作品:得獎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並於台南市噶瑪噶居寺及其他相關展示使用。
十二、評分標準:依據比賽主題內容與規定評分,總分一百分,配分方式如下:
項目 |
說明 |
配分 |
主題內涵二十分 |
主題適切並符合本活動精神 |
二十分 |
繪畫技巧五十分 |
創意表現 |
二十五分 |
內容完整性與豐富度 |
二十五分 |
畫風設計三十分 |
圖像設計與畫面美觀協調 |
三十分 |
十三、比賽獎項:取特優3名、優等3名及佳作4名。
特優頒發獎金伍仟元與獎狀;
優等頒發獎金參仟元與獎狀;
佳作頒發獎金壹仟元與獎狀。
十四、活動時間及行程規畫如下:100年4月
時程 |
項目 |
備 註 |
比賽時間 |
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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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交件時間 |
100年4月15日前繳於噶瑪噶居寺【有章堂】1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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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公佈時間 |
100年4月30日公佈於蔣揚慈善金會方網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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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獎日期 |
另行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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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評審委員簡歷:
評審委員 |
簡歷 |
備註 |
張振輝
副教授 |
1955年生於台灣省台中縣神岡鄉
1974年畢業於台灣省立台中第一高級中學
1979年畢業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國畫組
1982年創設「乎盧畫室」於豐原
1985年台灣省立豐原高中美術班任教職並兼任美術班組長
1990年台灣省立台中第一高級中學擔任美術專任教師
1994年畢業於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碩士班
現任台南科技大學美術系專任副教授
曾任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美術系、中台科技大學通識中心、國立勤益技術學院通識中心、大葉大學造形藝術系、嶺東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、致遠科技大學餐旅管理學系等兼任副教授及國立台中一中、豐原高中美術班特教組長、台中縣立豐南國中美術教師。 |
詳細簡歷如附件 |
黃俊綸
副教授 |
最高學位: 碩士
畢業學校(中):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
畢業學校(英):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
畢業系所(中): 視覺傳達設計研究所
畢業系所(英): Graduate School of 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
現任: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多媒體動畫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
2010~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視覺設計系 兼任副教授
2010~台南科技大學 多媒體動畫系 專任副教授 兼系主任
2010~台南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專任副教授 兼教學資源中心主任 兼代理多媒體動畫系主任
2006~2010 台南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專任助理教授 兼教學資源中心主任
2003~2006 台南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專任助理教授
1998~2003 台南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專任講師
2002~2003 台南科技大學 全球刺繡研發中心 視覺設計組藝術指導
2001~2002 台南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數位視覺媒體實驗室 主要執行
2000~2001 台南科技大學設計中心 設計指導
1995~2002 美商蘋果電腦授權教學中心台南店 教學顧問
1998~2002 美商蘋果電腦 特約講師
1997~1998 崑山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兼任講師
1997~1998 東方技術學院 美工科 兼任講師
1997~1998 金城國民中學 特殊教育班 電腦繪圖兼任老 |
詳細簡歷如附件 |
十六、其他事項:
- 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,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,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、追回獎金外,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。
- 參賽作品僅限參加此次競賽,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襲、瓜代或以其他比賽曾獲獎項作品參賽之情形,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獎金及獎狀,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。
- 執行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,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若為得獎作品,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。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者須自行承擔,不得異議。
- 凡報名參賽者,即視同承認本比賽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,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,依本活動最新消息公布為準。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。
相關聯結:
◎蔣揚鹿野苑第一屆繪畫比賽-得獎名單
◎花樣年華 春暖花開蔣揚慈善基金會苑生畫展暨愛心義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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